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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06-06 13:54:00
  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十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十政辦發〔2012〕106號),結合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十堰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98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員。詳見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對《崗位表》中有關內容的咨詢,請直接同招聘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未滿1年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崗位表》、附件2《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計算日期為6月1日后 (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工作經歷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1日,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6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崗位表》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的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的各個環節,含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試均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bsyrss.gov.cn)進行。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8:30--17:00(僅限工作日、工作時間,下同)。


  2、資格初審時間: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7∶30期間登錄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通過網上審核。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如有疑問請咨詢各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


  3、繳費確認時間: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8∶00進行報名確認和網上筆試繳費。報考人員繳費后,網上顯示“確認”,報考人員點擊確認后繳費即為成功。未按期參加報名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準考證打印時間: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7月4日9∶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遇到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十堰市人事考試院聯系解決。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以及弄虛作假,將取消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傳照片或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將不能通過審核)。


  3、繳費數額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每位報考人員須通過網上繳納筆試考試費用100元。


  4、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是根據招聘單位崗位要求設置的,對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一律不予報名。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資格。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請打印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筆試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則進行,測試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各崗位的測試科目見《崗位表》。


  1、筆試時間:2016年7月9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對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確需要保留崗位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對報名人數低于1:2的招聘崗位予以取消。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成績為100分。其中十堰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綜合管理崗位因崗位需要,結構化面試占面試成績的70%,機動車駕駛測試占面試成績的30%。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和面試人數之比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試人數之比可放寬到1:2。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公告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一份。


  (2)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其中2016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由畢業院校出具能按期畢業的證明。


  (3)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


  (4)按《崗位表》“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在面試開考前5天發布,也可采用電話通知入圍考生。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當期面試不再進行,待按規定依次遞補面試人員,符合面試開考條件時,另行公告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4、面試時間、地點


  詳見面試公告。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確認時,發現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總成績。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2、政策性規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2013]176號文件規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社區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于6月20日至22日8:30--17:3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臨近但尚未進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網格員人員,由單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公章。考核結束后,將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補交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如考核期滿時,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資格。


  (3)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網格員,如參加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加分優惠政策。


  (4)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六、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應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載打印《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并經本人簽名確認,資格復審時提交給招聘單位。


  (二)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和參加筆試人員數之比應達到1:3,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崗位計劃的,退還報名筆試費。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6月23日8:30至12:00到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退還已交報名費。


  (三)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議;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四)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五)對偽造相關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1《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


  此次考試所有考務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bsyrss.gov.cn)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十堰市人事考試院(準考證打印咨詢):0719-8650722


  舉報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 0719-8650721


  附件:


  1、《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2、《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


  3、《十堰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4、《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5、《“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


  6、網格員報考優惠申請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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