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廈門集美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集美區政府官方網
2016-06-07 13:34:00
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考試簡章
根據我區工作發展的需要,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 55名。現將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崗位信息表(2016年6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3、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正在接受黨紀政紀和依法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
(一)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為主、網絡報名為輔的方式進行,請在報名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初審通過后登錄集美區人事人才招聘網(http://jmrl.jimei.gov.cn/rsrczp/)進行網絡報名。
2、因這次7個同時報名的《×××考試簡章(2016年6月)》統一筆試時間,報考人員只能從這些考試簡章中的崗位選報一個。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重復報考,取消其報名資格。
3、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視情況保留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擬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5、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通知詳見集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政府公告欄(http://www.jimei.gov.cn/zfgg/),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 6月20日至2016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見《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報名工作聯系人一覽表(2016年6月)》(附件2)。
(三)現場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應攜帶填寫完備的《集美區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3(一式二份,必須電腦打印并簽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其中兩張貼在報名表上)連同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頁簽名依序裝訂成冊:
1、本人身份證。
2、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及學歷真實性證明材料(如《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者《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有效期在2016年7月10日之后)等)、戶籍材料、資格證書材料及崗位要求其他證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報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所有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報名。
特別提醒:需辦理學歷認證考生,因辦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建議提前辦理備用,辦理錄用時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以上相關材料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還需提供。
(四)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在報名點進行。報名結束后,集美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將聯合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考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符合公布的資格條件,并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聘)用資格。
(五)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集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政府公告欄(http://www.jimei.gov.cn/zfgg/)通知。
四、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崗位代碼為160104、160105、160106的報考人員須參加體能測評。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考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題型為客觀題。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材料。筆試時間初定2016年7月初,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的合格線將統一劃定。屆時報考人員可在集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政府公告欄(http://www.jimei.gov.cn/zfgg/)查詢,請報考者及時留意。
(二)體能測評
崗位代碼為160104、160105、160106的報考人員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具體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從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測試人員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若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主要是測查報考人員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結果將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2011]48號文,參見附件5)評定出體能測評成績。體能測評所有項目均當場次進行,均應合格,事后對報考人員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在本次招考中,1985年6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5年6月23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如懷孕等),建議不報考須體能測評的崗位。
(三)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擬進入面試人選由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聯合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資格條件復核。進入面試人選資格條件復核不通過的或放棄資格條件復核等情況僅遞補一次復核。具體時間、地點、須提交的材料將通過廈門市集美區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jimei.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通過面試資格復核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崗位代碼為160104、160105、160106的崗位從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無須參加體能測評的崗位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須提交的材料詳見資格復核時開具的面試通知書。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確定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不足1: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綜合成績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都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其政治思想和社會表現,包括綜治、計生等情況,并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四)遞補
在進入面試后,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核或聘用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況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集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政府公告欄(http://www.jimei.gov.cn/zfg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報相關審核后,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資福利待遇按《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工資待遇的通知》(集府辦[2011]108號)和《關于印發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廈集委辦[2012]38號)等文件執行。
七、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6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6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報名時均須提供相關證書。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附件4,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持國內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有效期在2016年7月10日之后)、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辦理聘用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無法提出認證報告,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審核認定。
(九)集美區戶籍不含在集美區的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集美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監督。
(十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會同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研究后作出決定。
附件:附件1-5
1: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崗位信息表(2016年6月)
2:集美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非在編雇用人員報名工作聯系人一覽表表(2016年6月)
3:集美區公開招聘報名表
4: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
5: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廈門市集美區人才交流咨詢服務中心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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