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教育廳決定,所屬24家事業單位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24家事業單位共招聘高層次人才896名,具體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4號)》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19日至1998年5月19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5月19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 “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招聘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6年5月30日—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4號)》(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由招聘單位指定專人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采取傳真報名方式的考生資格審查結果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繳費采取現場收取的方式,時間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標準為每人105元(其中報名費25元、面試考務費80元)。
(五)開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崗位計劃均不設開考比例。
四、考試、考核
考試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或報名競爭較少的崗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示。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對無人報名的崗位或計劃未招滿的崗位,招聘單位及時公布剩余計劃,對剩余計劃,招聘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調整或重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剩余計劃和調整后的崗位條件請考生及時關注招聘單位網站本公告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對剩余計劃,其考試時間及方式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以補充公告的形式及時向社會告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招聘單位網站信息。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按招聘計劃1:1比例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在指定醫院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聘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依次遞補。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
七、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證件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同時,對應考人員作弊行為經查實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通報所在單位、學校,5年內不得參加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網(http://www.jlrc.com.cn/)為本次公告的發布網站。吉林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jledu.gov.cn/)及各招聘高校網站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網站,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各高校招聘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報名期間仲裁舉報電話: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4號)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4號)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教育廳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