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延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選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吉廳字〔2012〕3號)、《州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試行)》(州組聯發〔2016〕4號)精神,延邊州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心(州發改委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擬面向州直各事業單位、各縣(市)黨政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文字、語言表達和綜合協調能力的在編在崗人員。
3.年齡在 35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以5月30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情形。選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6年5月30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報名地點:州行政中心B座5樓521室 州發改委人事處 聯系電話:0433-2811040 聯系人:李哲龍
(三)報名規定
1.報名者須現場填寫《2016年州發改委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
2.選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選聘人員須用有效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所填寫的專業名稱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必須完全一致。
(四)資格審查及繳費。由選聘單位和選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進行繳費。
(五)開考比例。本次選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四、考試
(一)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并計算總成績。筆試考試科目為《通用知識》,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補充公告。
(二)考試成績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工作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擬聘用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其擬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聘用
公示期過后,按相關程序規定被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用人單位進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關要求
(一)資格審核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聘資格。
(三)已進入擬聘用公示階段,無正當理由放棄的,3年內不得參加延邊州事業單位公開選聘考試。
九、信息發布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jlyb.lss.gov.cn)
以上網站為本次招聘公告的發布網站,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為本次招聘考試的工作網站,有關考試的信息及相關事項,請注意查詢。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附件1:《2016年延邊州發改委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