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宣城旌德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安徽省人事考試網
2016-04-14 15:28:00
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及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現將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8名(專業技術崗位37名,管理崗位11名),其中安排2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見附件《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附件《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年齡條件”中“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應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含資格復審)、公示、報批、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過旌德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ahjd.gov.cn)、旌德先鋒網(http://www.jdxf.gov.cn)等網站發布,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到指定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二)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a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均不予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張)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28日18: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統考筆試費用、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考生于2016年5月22日—23日期間,到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審核確認手續。地址:宣城市梅園路48號金色陽光大廈5樓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辦公室,聯系電話:0563-3036887。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5、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崗位,經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可放寬開考比例至2:1。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9日13:00—17:00通過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未改報或改報后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在網上退費。
6、網上資格初審合格后,考生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從安徽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科目:本次筆試采取“1+X”的考試模式,“1”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礎知識(一)或公共基礎知識(二),公共科目為必考科目,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一)》,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二)》;“X”為專業科目,凡《2016年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考試模式中標注“1+X”的,報考人員還需參加相對應的專業科目考試。
《公共基礎知識(一)》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公共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等。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統考筆試考試大綱將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及時發布。
2、筆試時間:
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 22 日上午9:00-11:30;
統考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公共基礎知識》客觀題部分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作答。《專業科目》筆試根據試卷答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
3、筆試地點:考場設在宣城市區,詳見準考證。
4、加分:“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旌德縣人社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地址:旌德縣旌陽鎮西城北路56號縣人社局三樓,聯系電話:0563-8603970)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5、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60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016年6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密碼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6、筆試合成成績(折算):
考試模式為“1”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
考試模式為“1+X”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40%+《專業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60%。
折算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四)資格復審
按照報考人員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定為面試人選,并上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通知參加面試。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該崗位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播音主持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普通話水平一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4)屬報考幼師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作經歷時間計算的截至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5)屬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學位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屬已通過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符合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同意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證明,辦理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時間、方式屆時請考生關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五)面試
1、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幼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無生講課)方式進行,其方法為臨時抽定課題、統一時間備課、抽序試講;其他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均按百分制計分法計算。
3、考官組成: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計算成績時,除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他考官平均分為該考生面試成績。
4、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合成成績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等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參加某一崗位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或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工作由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和考察人數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筆試合成成績、專業知識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3、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報考教師崗位考生體檢,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或在擬招聘人員公示結束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旌德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3天。其中,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7天。
(八)報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報送相關材料到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經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審批。報送材料包括:擬聘人員名單、《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復印件、考察材料等相關材料。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旌德縣人社局。
2、咨詢電話:0563-8603970 監督電話:0563-8601110
旌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6年4月14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